关于做好近期社科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市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社科普及示范基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公众人文素质,对接省社科联有关工作,现就做好近期社科普及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内容丰富的社科普及活动
各单位应充分结合自身社科资源特色,根据科普工作的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需求,打造形式多样的社科普及工作平台和载体,进一步丰富社科普及活动内容。举办各类专题演讲、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社科成果展示、文博展览、人文知识讲座、社科普及宣传专栏(视频)、社科书市、图书漂流、书画摄影展等活动,广泛吸引公众参与。
二、迎接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复评
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附件1)和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复评要求,请无锡市图书馆、无锡市博物院、江阴市图书馆、宜兴市陶瓷博物馆、东林书院、薛福成故居等6家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认真填写《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复评表》(表1)和《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评估表》(表3),各表一式3份并附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同时提供用于说明《评估表》“自评”得分的有关文件、资料、照片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须单独合订成册)。所有资料于4月25日前报送至无锡市社科联科普部。
省社科联于5月—6月开展实地核查,并将结合复评考核情况,给予“品牌基地”和“特色基地”适当增加鼓励性建设经费,对“整改基地”在整改完成前,将不再予以资助。
三、申报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
根据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创建要求,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已具备市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须认真填写《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表2)和《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评估表》(表3),各表一式3份并附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同时提供用于说明《评估表》“自评”得分的有关文件、资料、照片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须单独合订成册)。所有资料于4月25日前报送至无锡市社科联科普部。
市社科联于4月底前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综合测评。
省社科联于5月—6月开展实地核查,并对2017年新创建的示范基地统一提供建设经费。
四、申请社科普及专项经费资助
各有关单位申请社科普及专项经费资助,须认真阅读《关于申请省社科普及活动专项经费资助的说明》(附件2),并按照要求填写《2017年社科普及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表4),于5月15日前报送至无锡市社科联科普部。无锡市图书馆、无锡市博物院、江阴市图书馆、宜兴市陶瓷博物馆、东林书院、薛福成故居等6家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须提出2个以上申请项目,并作为今年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考核复评通过的要件之一。省社科联科普部拟于6月组织有关专家和社科普及工作者进行综合评审,再报省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后拨付资助经费。本专项经费资助不接受个人申请,对重复申请和上年度已获资助的项目以及逾期报送的项目,也不予受理评审。
五、填报2017年各单位社科普及活动、讲座等计划
各社科学会、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要按照本单位的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填写《2017年社科普及活动一览表》(表5)、《2017年社科普及讲座一览表》(表6)以及《2016年已编印发行的社科普及读物统计表》(表7),各社科普及读物需提供实物3份,于5月15日前报送至无锡市社科联科普部。
六、推荐社科普及讲座专家(讲师)资讯
各单位凡有优秀社科普及讲座专家(讲师),均可按照要求填写《无锡市社科普及讲座专家(讲师)推荐表》(表8),于6月20日前报送至无锡市社科联科普部。
七、做好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在做好社科普及工作的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以及对社科普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提供的信息类型:各类社科普及活动的预告(须含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如何报名等信息,尽量有图有文)、各类社科普及活动的新闻报道(须附现场活动照片或微视频)、社科普及先进经验推广(须附必要的图片)、优秀社科普及专家和社科普及工作者介绍(须附个人照片)、优质人文社科讲座信息预告和现场演讲内容整理报道(须附讲座现场照片)、人文讲坛录像等内容。
(2)市社科联科普部将做好全年信息报送稿件的统计,并择优推荐至“无锡社科网”之“社科普及”专栏。
(3)对各单位社科普及重点活动及先进经验,推荐至“江苏社会科学普及”微信公众号、“江苏人文讲坛”专题网站等平台进行推广。
(4)请各单位推荐1位同志作为日常工作联系人,并加入“无锡社科普及之家”QQ群,群号260479282。申请加入的统一格式为“单位名+姓名”。
以上各电子表格均可在“无锡社科网”和“无锡社科普及之家”QQ群号260479282下载。表1、2、3、4、8需要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表5、6、7仅需提供电子文档。所有电子文档报送至wxskpj@126.com;纸质文档和社科普及读物寄至“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7号楼社科联科普部”;联系人:卞雨江(81827962)、王广艳(81827342)。
附件:1、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
2、关于申请省社科普及活动专项经费资助的说明
3、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复评表(表1)
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表2)
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评估表(表3)
2017年社科普及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表4)
2017年社科普及活动一览表(表5)
2017年社科普及讲座一览表(表6)
2016年已编印发行的社科普及读物统计表(表7)
无锡市社科普及讲座专家(讲师)推荐表(表8),
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
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
创建与管理办法
(2012年3月制定,2017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加强和完善社科普及基础设施与社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社科普及活动社会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是依托社会力量建设并具有较强集聚、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社科普及阵地,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传播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思想、传承文明、弘扬人文精神为宗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三贴近”原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公众人文社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第四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由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认定并命名授牌。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是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
第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可申报社科普及示范基地:
(一)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文化馆、文艺演出场馆、文创基地等);
(二)历史、文化、自然景区(包括各类文化主题公园等);
(三)教育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党校、行政院校、军事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人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街道、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重视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意识,并把社科普及纳入整体工作规划;
(二)申报单位有社科普及基地建设方案、中长期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及制度措施保障,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并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三)申报单位愿意接受省、设区市社科联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能积极参与全省性“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等活动;
(四)申报单位有比较完备的社科普及工作手段,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五)申报单位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筹措社科普及活动经费的条件,有必要的经费用于社科普及;
(六)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已具备设区市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资格。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作采取属地化联系管理方式进行,各设区市社科联为所在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推荐单位。普通高校和省部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和《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评估表》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认定
第八条 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负责根据申报和推荐材料,组织进行实地考查和综合评估,提出评审意见,报省社科联分管领导审核。
第九条 省社科联党组研究,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的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并向社会发布,由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颁发铜牌。
第十条 全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定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
第四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任务
第十一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公众需求,加强对社科普及活动主题、内容、形式、载体等的策划,增强品牌意识,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不断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二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应当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资源,通过微信、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以及电子显示屏、录音录像、宣传橱窗、挂图、展板、宣传册、网站(专栏)和讲座、培训、竞赛、表演、咨询等多种形式和方式,每2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年不少于6次)以上社科普及主题活动。
第十三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应当配合、支持所在地社科联工作,积极参加全省和本地区的社科普及活动,在每年全省性“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期间至少组织开展2项以上相关专题活动。
第十四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应当加强与所在地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的联系与合作,更好地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五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管理
第十五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实行协议共建,申报单位自建为主、自主运行的开放管理模式。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负责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社科联受省社科联委托,负责联系协调和具体指导辖区内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省社科联按年度拨付各设区市社科联相关管理经费。
第十六条 省社科联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考察了解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和工作情况;组织社科普及示范基地交流经验、相互观摩,加强相关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省社科联根据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实际运行情况拨付建设经费,并根据年度社科普及项目评估结果给予专项活动经费资助。对在促进社科普及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给予通报表彰和重点支持。
第十八条 各设区市社科联应当至少每季度与本地区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联系一次,掌握其动态信息,指导其做好社科普及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以及活动项目的图文资料存档;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组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能力。
第十九条 设区市社科联和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应当加强与所在地高校社科联联系,充分发挥其智力资源优势。高校社科联和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积极向公众开放其社科普及场馆和设施,推动专家学者结合本职工作和自身专长,为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提供支持,开展人文社科讲座,传播人文社科知识,参加有关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应当按照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将社科普及列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向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和有关市、县社科联报送社科普及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具体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主动报备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和有关市、县社科联。
第二十一条 建立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竞争和淘汰机制。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每2年组织复评考核一次,通过复评的继续取得示范资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撤销: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示范资格的;
(二)宣传和开展封建迷信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以社科普及名义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
(四)复评不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
(五)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应当撤销示范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
附件2:
关于申请省社科普及活动
专项经费资助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第十四届社科普及宣传周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要求,今年省社科联将继续组织有关专家对社科普及活动专项经费资助进行综合评审。为了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现就2017年度社科普及活动专项经费资助的申请作如下说明。
一、申报单位
各级社科联、社科类学会组织、社科普及(示范)基地、高校社科联和其他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申请2017年度省社科联社科普及活动专项经费资助。
二、申请和资助范围
(一)社科普及特色活动项目。1.围绕2017年全省社科普及宣传主题和提升公众人文社科素质,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五大人群,突出《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而策划的大型活动,如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社科成果展示、文博展览、社科普及宣传专栏(视频)、社科书市、图书漂流、书画摄影展、读书班、文化交流考察等;2.体现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社科知识“六进”活动。
(二)社科普及品牌讲坛项目。1.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举办的大型人文社科系列讲座,且已形成一定品牌影响;2.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打造的社科普及品牌讲坛;3.致力于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培养本地讲座人才、丰富群众精神生活而建设的特色品牌讲坛。
(三)社科普及载体创新项目。1.围绕创新社科普及体制机制建设而推出的制度、规章、管理办法等具体举措;2.选题新颖,图文并茂,将学术性实用性知识性和通俗性趣味性可读性相融合的社科普及读物;3.借助大众传媒、公共场所打造的传播人文社科知识和宣传社科普及的品牌专栏、节目或视频;4.运用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与社科普及融合发展的创新项目。
(四)社科普及创意产品项目。1.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党和国家发展理念、方针政策、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品;2.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为目的而策划开发的社科普及宣传品;3.推动社科普及宣传和人文社科知识教育、传播的各类创意产品;4.开发形式新颖的《条例》宣传品项目。
三、申请时间和要求
(一)2017年度社科普及活动专项经费资助的申请和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二)所申请的项目应是2017年度计划并在本年度完成的项目,上一年度已完成但未申请的资助项目也可申报。
(三)各单位申请项目没有上限,其中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请项目不得少于2项,并应有项目安排在2017年全省社科普及宣传周期间开展。
(四)对重复申请和上年度已获得资助的项目以及未按时推荐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五)单独一场讲座不予受理。
(六)社科普及专项经费资助暂不接受个人申请。
各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填写内容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项目的亮点和特点,以有利于评审。
附件3
附件3-表1、2、3(复评、申报表及评估表)
附件3表4、5、6、7(各统计表)
附件3表8(无锡市社科普及讲座专家(讲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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