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2-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市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市社科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管理办法》制定了《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社科联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
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2月26日
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学会)的建设与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学会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学会强化自身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治理、规范组织行为、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学术社团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多方面功能作用。通过考评,增强学会的生机和活力,营造学会团结奋进、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学会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与时俱进,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为无锡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评对象
市社科联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
三、考评内容
根据《江苏省社科联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和《江苏省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自评表》,结合《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管理办法》,制定了《无锡市社科联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作为量化考评依据。包括政治要求、自身建设、业务活动、履行单位会员职责和加分项目等五个方面,具体设计考评指标35项,总分值为160分。其中基础指标23项,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12项,分值为60分。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基础分满60分为合格,基础分不满60分或导向管理栏有一项违背即为不合格,基础分在60分以上和总分位居考评前列的为优秀。
四、考评方式
考核评估工作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的学会,将立即督促其整改。年度考评通常每年年初开展,具体程序为:
1. 市社科联发布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通知;
2. 学会根据《无锡市社科联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完成自评、打分,将评估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社科联学会部;
3. 市社科联学会部对学会考评材料进行初审;
4. 考评工作组对初审后的考评材料进行评审;
5. 考评结果报送市社科联党组审定后对外公示、通报。
五、考评奖惩
1. 市社科联结合年度考核评估情况,对学会进行综合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先进学会和优秀学会工作者,对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会和个人给予表彰。市社科联还将定期向上级社科联推荐先进学会和个人。
2. 对不参加考核评估和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学会将作以下处理:一年不参加或不合格,限期进行整改,学会须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社科联检查落实情况,否则将不能通过下一年的学会年检;连续两年不参加或不合格,给予书面警告,必须立即整改,否则暂停参加社科联评奖、评优、资助等活动;连续三年不参加或不合格,取消社科联团体会员资格,并根据社会组织有关管理规定建议市民政局对其予以撤销登记处罚。
本办法在年度学会规范化考核评估中实施,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附件:
无锡市社科联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
学会名称:(盖章) 得分情况:考评(基础分: 加分: 总分: )
自评(基础分: 加分: 总分: )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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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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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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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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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计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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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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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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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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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管理(在评分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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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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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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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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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双百”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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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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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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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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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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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得2分;加强人员、活动及信息宣传平台的管理得2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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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党组织建设
|
5
|
具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得3分;党组织规章制度完善,发挥作用良好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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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学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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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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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有专职人员或有相对固定的兼职人员得2分;财务有专人管理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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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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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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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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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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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办公场所并挂牌得2分;有联系电话得1分;有电子邮箱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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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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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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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会员档案(含电子档案)得2分;制定会员管理制度与服务制度得2分;积极发展新会员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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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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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章程符合规定并经民主程序通过得2分;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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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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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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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学会工作事项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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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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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督机构
|
2
|
设有监事或监事会,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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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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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登记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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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规定办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包括设立和注销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学会负责人、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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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
换届
|
5
|
根据章程报市社科联批准按期换届得5分;经市社科联同意延期换届得2分;无故不按期换届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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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
财务管理
|
5
|
认真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规范得5分;发生违规现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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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
|
年检
|
6
|
按时参加年检并合格得6分;基本合格得4分;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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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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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工作信息交流平台
|
5
|
建立会刊、简报、通讯、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会员发布学会工作信息,每一项平台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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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
务
活
动
|
14
|
重要学术研讨活动
|
8
|
主办或承办1次以上重要学术研讨活动(年会、学术研讨会、专题学术座谈会、学术沙龙、学术报告会等)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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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学会课题研究
|
4
|
组织1次以上学会课题研究活动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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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社科普及活动
|
4
|
开展1次以上社科普及活动(公益性讲座、报告会、咨询服务、社科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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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与业务领域相关的活动
|
4
|
举办或承办1次与业务领域相关的活动(培训、业务展览等)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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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单位会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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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学会基本信息表
|
2
|
每年按要求报送学会基本信息表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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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重大事项报告
|
4
|
重要学术活动、对外交流、接受捐助等重大事项事先按规定报告的得4分;没有报告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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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工作总结与计划报送
|
4
|
按照要求及时向市社科联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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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学术成果报送
|
2
|
及时报送学术成果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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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活动信息报送
|
2
|
全年提供活动信息一篇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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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参加市社科联相关活动
|
6
|
按要求参加市社科联业务活动并完成工作任务得6分;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2分,以签到表为准,扣完6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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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加
分
项
目
|
24
|
学会活动数量
|
6
|
开展重要学术研讨活动2次以上每次加1分;开展社科普及与相关业务活动2次以上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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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学术协作与交流
|
5
|
举办(含联办、承办)国际性学术活动一次加3分;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活动一次加2分;学会之间或学会与相关部门协作、合作,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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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
完成重要课题
|
5
|
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每项加4分;省部级课题每项加3分;市社科联课题每项加2分;上级学会或市级课题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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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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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论文发表
|
6
|
学会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3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2分;在自办以外的其他刊物发表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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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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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社科评奖
|
6
|
积极组织成果报送加2分;成果获省社科奖每项加2分;获市社科奖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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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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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学术大会
|
6
|
积极组织作品推荐加2分;在省学术大会获奖每项加2分;在市学术大会获奖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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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参与决策咨询
|
4
|
学会成果被决策层采纳加2分;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一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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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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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承接政府和社会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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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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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政府及社会职能(职称评定、项目咨询、项目实施等)、参与购买服务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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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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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果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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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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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本学会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制定措施奖励优秀学术成果或先进个人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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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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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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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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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或成果在学会自办以外的正式出版物或网上刊登1条加2分,同一条信息只计算一次分值;结集印发学会学术成果加2分;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每部加2分。累计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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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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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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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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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积极创新,开展有自身特色和影响力的活动,打造服务品牌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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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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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表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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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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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获全国性社会组织表彰一次加2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授权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表彰一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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