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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2-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市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市社科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管理办法》制定了《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社科联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

  

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2月26日   

  

 

 

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学会)的建设与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学会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学会强化自身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治理、规范组织行为、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学术社团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多方面功能作用。通过考评,增强学会的生机和活力,营造学会团结奋进、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学会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与时俱进,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为无锡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评对象

  市社科联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

  三、考评内容

  根据《江苏省社科联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和《江苏省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自评表》,结合《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管理办法》,制定了《无锡市社科联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作为量化考评依据。包括政治要求、自身建设、业务活动、履行单位会员职责和加分项目等五个方面,具体设计考评指标35项,总分值为160分。其中基础指标23项,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12项,分值为60分。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基础分满60分为合格,基础分不满60分或导向管理栏有一项违背即为不合格,基础分在60分以上和总分位居考评前列的为优秀。

  四、考评方式

  考核评估工作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的学会,将立即督促其整改。年度考评通常每年年初开展,具体程序为:

  1. 市社科联发布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通知;

  2. 学会根据《无锡市社科联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完成自评、打分,将评估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社科联学会部;

  3. 市社科联学会部对学会考评材料进行初审;

  4. 考评工作组对初审后的考评材料进行评审;

  5. 考评结果报送市社科联党组审定后对外公示、通报。

  五、考评奖惩

  1. 市社科联结合年度考核评估情况,对学会进行综合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先进学会和优秀学会工作者,对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会和个人给予表彰。市社科联还将定期向上级社科联推荐先进学会和个人。

  2. 对不参加考核评估和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学会将作以下处理:一年不参加或不合格,限期进行整改,学会须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社科联检查落实情况,否则将不能通过下一年的学会年检;连续两年不参加或不合格,给予书面警告,必须立即整改,否则暂停参加社科联评奖、评优、资助等活动;连续三年不参加或不合格,取消社科联团体会员资格,并根据社会组织有关管理规定建议市民政局对其予以撤销登记处罚。

  本办法在年度学会规范化考核评估中实施,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附件:

  

无锡市社科联学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表

  

学会名称:(盖章)                                      得分情况:考评(基础分:   加分:   总分:     )  

                                                                     自评(基础分:   加分:   总分:     )  

分类

  

序号

  

  

基本分数

  

  

自评分

  

考评分值

  

政治要求

  

 

  

导向管理(在评分处打√)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双百”方针

  

 

  

 

  

 

  

自身建设与管理

  

1

  

 

  意识形态工作

  

6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得2分;加强人员、活动及信息宣传平台的管理得2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2分。

  

 

  

 

  

2

  

 

  党组织建设

  

5

  

 

  具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得3分;党组织规章制度完善,发挥作用良好得2分。

  

 

  

 

  

3

  

 

  学会工作人员

  

4

  

 

  学会有专职人员或有相对固定的兼职人员得2分;财务有专人管理得2分。

  

 

  

 

  

4

  

 

  办公场所

  

4

  

 

  有固定办公场所并挂牌得2分;有联系电话得1分;有电子邮箱得1分。

  

 

  

 

  

5

  

 

  会员管理

  

5

  

 

  建立会员档案(含电子档案)得2分;制定会员管理制度与服务制度得2分;积极发展新会员得1分。

  

 

  

 

  

6

  

 

  章程

  

4

  

 

  章程符合规定并经民主程序通过得2分;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得2分。

  

 

  

 

  

7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5

  

 

  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学会工作事项得5分。

  

 

  

 

  

8

  

 

  监督机构

  

2

  

 

  设有监事或监事会,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得2分。

  

 

  

 

  

9

  

 

  登记与备案

  

4

  

 

  按规定办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包括设立和注销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学会负责人、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得4分。

  

 

  

 

  

10

  

 

  换届

  

5

  

 

  根据章程报市社科联批准按期换届得5分;经市社科联同意延期换届得2分;无故不按期换届不得分。

  

 

  

 

  

11

  

 

  财务管理

  

5

  

 

  认真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规范得5分;发生违规现象不得分。

  

 

  

 

  

12

  

 

  年检

  

6

  

 

  按时参加年检并合格得6分;基本合格得4分;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得分。

  

 

  

 

  

13

  

 

  工作信息交流平台

  

5

  

 

  建立会刊、简报、通讯、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会员发布学会工作信息,每一项平台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14

  

 

  重要学术研讨活动

  

8

  

 

  主办或承办1次以上重要学术研讨活动(年会、学术研讨会、专题学术座谈会、学术沙龙、学术报告会等)得8分。

  

 

  

 

  

15

  

 

  学会课题研究

  

4

  

 

  组织1次以上学会课题研究活动得4分。

  

 

  

 

  

16

  

 

  社科普及活动

  

4

  

 

  开展1次以上社科普及活动(公益性讲座、报告会、咨询服务、社科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得4分。

  

 

  

 

  

17

  

 

  与业务领域相关的活动

  

4

  

 

  举办或承办1次与业务领域相关的活动(培训、业务展览等)得4分。

  

 

  

 

  

履行单位会员职责

  

18

  

 

  学会基本信息表

  

2

  

 

  每年按要求报送学会基本信息表得2分。

  

 

  

 

  

19

  

 

  重大事项报告

  

4

  

 

  重要学术活动、对外交流、接受捐助等重大事项事先按规定报告的得4分;没有报告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0

  

 

  工作总结与计划报送

  

4

  

 

  按照要求及时向市社科联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得4分。

  

 

  

 

  

21

  

 

  学术成果报送

  

2

  

 

  及时报送学术成果得2分。

  

 

  

 

  

22

  

 

  活动信息报送

  

2

  

 

  全年提供活动信息一篇以上得2分。

  

 

  

 

  

23

  

 

  参加市社科联相关活动

  

6

  

 

  按要求参加市社科联业务活动并完成工作任务得6分;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2分,以签到表为准,扣完6分为止。

  

 

  

 

  

  

  

  

  

24

  

 

  学会活动数量

  

6

  

 

  开展重要学术研讨活动2次以上每次加1分;开展社科普及与相关业务活动2次以上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25

  

 

  学术协作与交流

  

5

  

 

  举办(含联办、承办)国际性学术活动一次加3分;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活动一次加2分;学会之间或学会与相关部门协作、合作,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26

  

 

  完成重要课题

  

5

  

 

  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每项加4分;省部级课题每项加3分;市社科联课题每项加2分;上级学会或市级课题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27

  

 

  论文发表

  

6

  

 

  学会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3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2分;在自办以外的其他刊物发表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28

  

 

  社科评奖

  

6

  

 

  积极组织成果报送加2分;成果获省社科奖每项加2分;获市社科奖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29

  

 

  学术大会

  

6

  

 

  积极组织作品推荐加2分;在省学术大会获奖每项加2分;在市学术大会获奖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30

  

 

  参与决策咨询

  

4

  

 

  学会成果被决策层采纳加2分;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一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31

  

 

  承接政府和社会购买服务

  

4

  

 

  承担政府及社会职能(职称评定、项目咨询、项目实施等)、参与购买服务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32

  

 

  工作成果评选

  

2

  

 

  规范开展本学会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制定措施奖励优秀学术成果或先进个人加2分。

  

 

  

 

  

33

  

 

  宣传与出版

  

8

  

 

  工作信息或成果在学会自办以外的正式出版物或网上刊登1条加2分,同一条信息只计算一次分值;结集印发学会学术成果加2分;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每部加2分。累计不超过8分。

  

 

  

 

  

34

  

 

  特色创新工作

  

4

  

 

  学会积极创新,开展有自身特色和影响力的活动,打造服务品牌得4分。

  

 

  

 

  

35

  

 

  获表彰情况

  

4

  

 

  学会获全国性社会组织表彰一次加2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授权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表彰一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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