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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24年7月通过)

时间:2024-07-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无锡市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无锡市委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合组织,是市级社科学会(研究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社科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和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研究和回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建设 “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思想支撑、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

(二)贯彻落实《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推动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开展社科学术研究活动,促进市内外学术交流。

(四)依法依规对本会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科学术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强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具有无锡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

(五)对市(县)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进行工作指导和协调。

(六)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七)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决策咨询,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八)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深化与主流媒体和理论刊物合作,建设社科理论阵地。

(九)受无锡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促进社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十一)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

(十二)完成中共无锡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团体会员包括全市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市(县)区社科联和高等院校社科联。

第六条  市(县)区社科联、高等院校社科联自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市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并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研究同意,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本会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推荐代表出席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界代表大会,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获取本会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第八条  本会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并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条  本会团体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除名的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为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上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代表大会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和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市有关单位以及本会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职责: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章程。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

(四)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理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由会员、高校、党校、科研机构、市有关单位或者本会推荐,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在任期内离开原工作单位或所在社科学术社团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其理事职务自行免,替补人选由原推荐单位提名,理事的免除、增补,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如团体会员退会、除名或注销登记等,则从该团体产生的理事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

(一)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主席提名,讨论通过秘书长人选。

(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增补或免除理事。

(五)选举通过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的变更人选。

(六)研究决定理事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筹备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

(三)审议批准团体会员的接纳、退出或除名。

(四)必要时可推荐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五)研究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市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

(二)团体会员和社会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无锡市社科联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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