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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无锡市社科课题管理与评价办法

时间:2025-08-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科课题研究工作规范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勇于创新、注重诚信的优良学风,营造求真务实、互学互鉴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科课题研究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以研究无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方向,坚持决策咨询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突出前瞻性、应用性、针对性,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三条  社科课题研究工作面向市内外社科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以及与市社科联联合发布专项课题的单位(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单位负责课题选题、评审、立项、结项等工作;课题申报单位负责课题承担人资质能力审核、组织申报、研究进度把握、资助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选题与申报

第四条  题应围绕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要方向,注重研究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以及基础性、应用性和政策性问题。

第五条 题分为重点课题和精品课题两类。重点课题是指围绕国家和省、市重要方针政策,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课题。精品课题是指围绕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对研究和解决某一方面问题具有较好指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重点课题均为立项资助课题,精品课题分立项资助和立项不资助两类。

第六条  选题一般由课题管理单位在每年上半年组织实施。选题来源主要由以下方面组成:

(一)市委市政府根据当年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突出全局性、战略性;

(二)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根据当前社科理论界关注的前沿问题、核心问题等提出的命题,突出前沿性、导向性;

(三)面向全市各部门、高校、社科学会等征集的选题,突出实践性、学理性

)市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提出的年度应用型重点课题,突出所在部门、单位的需求性、适用性。

第七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申报。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采取委托研究的方式。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综合研究

  课题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二)熟悉无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能力;

(三)组织实施课题研究,承担课题主要研究任务,对课题研究质量和经费使用负责

(四)重点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相应的行政职务;

(五)当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立项的课题不能以相同或相似的题目再次申报各类社科课题

  课题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课题申报人通过无锡“智慧社科”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课题申报,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其所在单位负责申报资格和课题申请书的审核,课题申请书经申报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市社科联。

第三章 论证与立项

  课题管理单位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复核后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复核的课题进行立项论证。

第十  论证专家从市外知名专家和无锡市社科专家库中遴选,已申请课题或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专家应主动回避论证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与学术评价水平;

(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相应的行政职务;

(四)具有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业操守

第十  论证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打分。课题管理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集体讨论后确定立项课题,下发立项通知,公布立项名单。已在市级其他相关部门立项的相同或相似课题,不予重复立项。

第十 课题立项后,课题申报人应向课题管理单位作出书面承诺,承担课题研究的责任义务以及未完成研究课题或被鉴定为不合格可能导致的惩戒性后果。

经费使用

第十  课题立项后,重点课题和立项资助精品课题由课题管理单位提供课题研究经费立项不资助课题所需经费由课题申报人自行解决课题申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并可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或绩效奖励

第十  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严格执行《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招标课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锡财规〔2019〕4,专款专用,有效使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中期评估

第十 课题研究应按规定的时间进度课题申请确定职责分工开展。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阶段性成果及时向市社科联报送

第十 实行立项课题中期评估制度。课题研究进度过半时,课题申报人需根据通知要求提交中期报告,由课题管理单位组织评估。

第十 对于中期评估不合格的,课题申报人应依据课题管理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在结项时整改情况予以说明

  验收与评价

十九  课题研究完成后,由课题申报人向课题管理单位提出课题验收申请,提交课题结项审批书、研究成果及相关应用证明

二十 课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采用同行评议的办法,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评价,根据专家评价情况,确定课题的结项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评价等级为“合格”课题,办理结项手续,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项证书。评价等级为合格”课题,课题组在1个月内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不予结项。

二十一 对于以下情况,课题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未能按期完成课题

(二)研究成果查重率高于30%或者人工智能写作检测率高于30%;

其他违反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情况。

第二十  通过结项的课题成果,在正式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相应位置标明“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招标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和课题编号。

  约束与激励

二十三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变更课题负责人、改变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课题申报单位等,须由课题申报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课题申报单位同意后报课题管理单位审定。

第二十 根据结项验收情况,不予结项或被撤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无锡市各类社科课题;课题延期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下一年不得申无锡市各类社科课题

第二十  加强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课题管理单位可通过报纸、期刊、广电、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课题研究成果;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意义的成果,及时摘编各类专报,推动成果转化。

第二十  根据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质量,择优推荐课题申报人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推荐课题研究成果参加各级社科成果评选活动。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  本办法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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