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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从治理方向、思维、能力维度看领导干部现代化素质培育新路径

时间:2015-03-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张秀勤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各项进程,一方面需要领导干部的治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对其现代化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这是领导干部现代化素质的政治方向要求,“依法治国”是其治理思维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从能力维度对其提出内容要求,“三位一体”,既是领导干部适应新形势的现代化素质的新要求,也是培养和提升其现代化素质的新路径。

  关键词:领导干部;素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依法治国;治理能力现代化

  论文主要观点:

  “近视”的社会历史观、官本位思想、人治思维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的集中体现,它深深地影响着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治理思维。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各项进程,一方面需要领导干部的治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对其现代化素质提出要求。

  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这是领导干部现代化素质的政治方向要求。要以学习和运用唯物史观为切入口。唯物史观为我们提供两种基本的方法论视角:历史的和社会关系的。我们观察和思考社会问题时,要从历史和社会关系相结合的角度思考问题,要把社会矛盾和生活困难拉长、拓宽看,跳出历史虚无主义、“以一斑窥全豹”式片面的思维方式。

  “依法治国”是领导干部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思维要求,依法治国针对的是传统人治思维及其做派,其旨趣在于试图从制度上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依法治国”必须被信仰。“依法治国”理念的实践最终要落实每个公民身上,只有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并处于信仰层面,才能在实践中自觉、自如地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对领导干部提出了相关治理能力内容要求。以上“三位一体”,既是新时期领导干部现代化素质的新要求,也是培养和提升的新路径。

  所谓“现代化”是指基于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层面的深刻变革过程。经济基础层面上,“现代化”以经济工业化为主要特征;上层建筑层面上,则以政治民主化、法制化为主要特征。罗荣渠认为:“广义的现代化主要是指工业革命以来现代生产力导致社会生产方式的大变革,引起世界经济加速发展和社会适应性的大趋势;具体来说,这是以现代化工业、科学和技术革命为动力,实现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化工业社会的大转变,使工业文明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并引起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为深刻变化的过程”[1](P95)。随着现代化进程,现代化内涵不断丰富,在给社会带来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观念带来巨大变革,并提出人的现代化问题。就领导干部来讲,身为现代化进程中各项事业的治理者,其具备的现代化素质是否适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高要求?

  近年来,领导干部治理能力、公信力遭到质疑,引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2](P50)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接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这一系列目标和要求的提出,深刻反映了当下中国改革发展的总趋势和新要求,同时回应了民众的热切期盼和关切。国家治理能力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执行能力以及防范预见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体之一,他们治理能力的高低决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效果。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分别从政治方向、治理思维、治理能力维度,对领导干部现代化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三位一体”,开辟了新的素质培养路径。

  

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为领导干部的现代化素质培养奠定了政治方向

  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这是领导干部现代化素质提升的政治方向要求。政治方向问题,决定了国家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目的等问题。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平稳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才能使发展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享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3](P50)

  新时期,一部分领导干部在指导思想上,出现非马克思主义偏差,其主要表现:一是世界观上的非马克思主义,滋生主观唯心主义、非历史主义、泛道德化等;二是方法论上的非马克思主义,如形而上学片面主义、现象化或非本质主义等;三是价值论上的非马克思主义,如抽象人道主义、抽象化或普世主义、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等。一些领导干部由于丧失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沉醉于物欲膨胀、追求感观享受的境界。在享受特权时,还张口闭口谈西方这个好,那个好,不余其力地把老婆孩子送出国,做个“裸官”。

  领导干部出问题,根源上是思想上、信念上的问题。因此,新时期,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领导干部首先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 [4](P11)只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理想信念支撑精神家园,各级领导干部才能坚定其政治立场。一是要读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少人空谈、抽象反对和“畏惧”马克思主义,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没读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更谈不上“真懂”马克思主义理论。要“真懂”,就要“真读”、“真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自明的,只有真正读一点、学一点,马克思主义才不会陌生,才不会觉得它脱离实际、远离日常生活。邓小平曾说过,马克思主义并不复杂,他的入门就是《共产主义ABC》。读马克思主义著作可以从简入手,多读、反复读《共产党宣言》等。

  二是以唯物史观为切入点,掌握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作为方法论指导社会实践。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学习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性。历史唯物主义之所以能够超越它之前的历史观,主要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两个种基本的方法论视角:历史的和社会关系的。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史观的意义在于,“他在完成历史唯物主义的建构之后,主要的理论精力不是去凸显现有社会关系的异化本性,而是去研究这种社会关系与私有制社会内在矛盾的发展之间的关联性;不是去研究历史上各种社会关系的经验内容,而是去研究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是如何体现私有制内在矛盾发展的最高阶段的。”[5]这给我们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启示,我们观察和思考社会问题时,要从历史和社会关系相结合的角度思考问题。从历时态上,我们要把社会矛盾和生活困难拉长看,分析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暂时性,展望其历史发展趋势;从共时态上,把社会矛盾和生活困难拓宽看,从社会关系中找出其产生的社会根源以及其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的地位和影响。只有从历史和社会关系相结合的角度看问题,我们才能跳出历史虚无主义和“以一斑窥全豹”式片面的思维方式。很多悲观情绪的产生,就是因为不能从历史和社会关系相结合的角度分析问题,片面夸大矛盾或把矛盾永久化,看不到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矛盾转化。

  三是要了解共产主义信仰内容,框定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尺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但如何运用、运用的尺度何在?至今理论上没有一个明确解答。刘建军教授认为,“共产主义信仰包括4个部分: 唯物主义的世界图景、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信念、自由而全面的人生追求”。[6]这四点内容概括很好,为我们如何掌握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如何运用其方法、立场和观点,提供了重要方法论指导,框定了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立场和观点的方位和尺度。

  

二、“依法治国”思想为领导干部现代治理实践设定了思维构架

  依法治国思维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现代化素质之一。所谓依法治国思维,就是指领导干部在现代治理过程中奉行法治理念并依据良法治理国家和处理社会事务。也就是说,与其他手段相比,法治具有至上性。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开始逐渐建立国家法制,为领导干部的依法治国思维的生成提供了客观条件。但这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新中国刚刚诞生,存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同时,还存在人民外部矛盾,客观上需要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二是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有时无法可依;三是刚刚脱胎于旧中国的领导干部以及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影响下,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领导、普通百姓层面,法律被极度边缘化,阶级运动使中国法制遭受严重破坏。粉碎“四人帮” 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始倡导和推动中国法制建设,国家的法律权威得到恢复,依法治国开始实践。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今后也不允许有任何动摇。”[7](P35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起飞急需完善的法治体系,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思维没有跟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在他们实际做派中,人治思维至上,国家法律权威被践踏。个别“老虎”、“苍蝇”们在社会管理过程,把国家法律被搁置一边,人治思维成为他们手中权力实际魔杖。针对这种现象以及依法治国被需要的事实,依法治国思想作为一个重要治国理念再次被提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即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报告还进一步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用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制度建设开辟新境界,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到新阶段。

  新时期,依法治国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求法律必须被信仰。依法治国的理念的实践最终要落实每个人身上,只有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并处于信仰层面,才能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律,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尤其在市场经济中,在利益冲突面前,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其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眼前与长远利益关系;二是要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被消灭,法律代表了社会各个阶层意志的最大公约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法治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在治理效果上超越了其他手段的治理效果,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的推手和保障,国家治理应当纳入理性的法治轨道;三是要克服将改革与法治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树立依法改革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改革,杜绝以改革为名而有法不依。这也要求要尽快完善立法,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依法治国针对的是传统的人治思维及其做派,其目的在于试图从制度上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人治思维”即是少数当官者说了算,唯长官意志是瞻,他们拥有事实上不受制约的权力,这是权力越位、滋生腐败的土壤。我们现在实行依法治国,就是要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在法治社会里,不仅要求公民守法, 更要求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守法,其权力和行为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限制,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更具有可操作性。“我们说依法治国的重点是‘治权’和‘治官’。‘治权’,就是把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法律规范它, 用法律制约它,防止权力被滥用。‘治官’,就是把各级官员的权力控制在法律许可的界限内,不得以权代法,不得以权谋私,督促他们依法用权,为人民用好权。在民主国,各级官员都是在一定的民主制度下,经过一定的办法和程序而产生的;法律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力,具体行使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职能。”[8]

  当前,一部分领导干部人治思维仍很严重,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和做法尚未消除,例如,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崇尚个人专断、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方式,个人说了算,忽视民主集中制法治原则、忽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崇尚官本位,搞特权、裙带关系,甚至无法无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腐败,凭个人喜好选人用人,等等。他们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现代化的发展所造成的危害,远比一般公民的违法行为要大得多,因为他们引导社会运作流向,比如走后门、送礼现象,不管事件大小,找关系成为老百姓办事的路径依赖。事情办好之后,总想着用物或钱的方式表达感谢。知恩图报本来是中国传统美德,但当前的治理文化生态中,被涂上权钱交易、找人办事的色彩。传统的知恩图报美德一旦与领导干部的寻租相结合,其破坏的不仅仅是现代政治生态,连我们的老祖宗一起伤害,瓦解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要成为社会的新常态,需要领导干部和普通百姓齐心协力,齐头并进,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社会普遍认为,中国人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也不依。这观念是正确的。当我们说某领导干部权力过分集中、专断时,就会有人说,中国到处都这样,领导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这种人一方面厌恶、批判这种现象,另一方面又去讨好巴结领导干部,背地里请领导干部吃饭、送礼。如果这种心态得不到正确调整的话,一旦这种人坐到领导干部位置上,他们很有可能行前任之作法,甚至变本加厉地以权谋私,某地方买官卖官现象就是明证。可见,实行依法治国的最大困难和障碍,一方面在于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控机制所造成的权力失控和权力腐败,深层次上,中国人普遍以法治国观念、以按制度办事意识淡薄。

  传统旧中国是人情社会,也是人治社会,这是法律不被信仰的社会文化根源,因此,新时期破解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难题,努力铲除滋生权大于法的人治土壤,关键的一点是让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信仰。首先,要强化四个意识,即:强化权力来源于民的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强化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强化责任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是特权,而是义务和责任,必须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负责;强化被监督意识,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克服“不能监督,怕权力受损”的心理。其次,要培育五种观念,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念;亲民、爱民、为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观念;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观念;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观念;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协调的利义观念。

  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培养提出了内容指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体现了时代精神和发展要求,它释放出重要信号和能量,迫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其现代治理能力的适应性问题。领导干部要居安思危,要有能力危机意识,不能单向度地指责治理对象,不能以自己的治理能力来框定、限制治理对象的发展,而是要不断地自我反思,不断地思考自身治理能力的适应性问题以及治理能力培养问题,释放更大空间,为有才能的人更好为社会服务、创造更多价值提供机会和平台。

  国家治理体系主要包括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法规制度等。就治理主体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张并推动多元合作治理。“国家治理体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国家和社会协同共治。”[9]实现国家和社会协同共治,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多党合作,依靠亿万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其次,要打破权力过度集中,嫉才厌能的“逆淘汰”选人用人做法,必须注重协商、协调、协作、协同,使治理民主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普通工作人员参与到治理中来,要打破“一把手”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国家治现代化的主旨在于以制度建设为轴心,推动治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党建等各个领域。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从总体上设计改革举措,制订一系列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与长期性的改革方案。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的、动态的制度运行系统。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探索实践来看,我党实现了从领导革命的政党成功转向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政党;在领导内涵上,经历了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从管治到管理再到治理的现代转型,制度建设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彰显。在国家急需发展经济的条件下,没有现成的制度可依赖,更多的是“摸着石头过河”。邓小平曾以“三个有利于标准”,打破“不敢撞”、“怕敢错”的思想禁锢,鼓励人们要“大胆试”、“敢于闯”。新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既是“顶层设计”,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其基础和前提在于能否促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能否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他强调在实现并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中,必须要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各级领导干部现代化素质提出重大考验。

  用治理思维代替管理思维,用多方合作代替一方包揽,用依法治国、依制度办事代替人治,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历史发展趋势。对领导干部来说,首先要确立“领导就是服务”观念,去“官本位”、“权力本位”思想,要树立新型领导权威观,领导的权威在于运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邓小平说:“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10](P121) “领导就是服务”,其伦理基础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阐述的:“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11](P285)

  其次,要合理定位其职能,树立权力边界意识。有效地践行现代治理理念,必须明确权力边界。只有明确权力边界,才能杜绝权力越位、不到位现象。

  第三,要转变权力“独断”运行方式,践行民主合作模式。加强民主建设,已成为人们共识。但实践中,有些地方和部门民主建设仍以领导干部主导的,程序上做到民主,实际上领导干部“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其“人治”思维及具体做法仍未改变,仍是一手把说了算。作为普通的工作人员和下属,在“经验”和“人情”的主导下,民主精神很难发挥真正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效能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因此,领导干部要转变权力“独断”运行方式,践行实质上民主合作模式。

  第四,做好选拔人才和储备后备干部工作。做好选拔人才和储备后备干部工作,这是关系到我国政治清明的可持续性和政治生态建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鲜明提出要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上来,我们要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不断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让各方面好干部脱颖而出、充分涌现。杜绝“逆淘汰”现象、一张考卷“论英雄”、任用利益困绑在一起的人等现象。

  此外,要积极学习现代信息术,提高业务水平。伴随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信息技术手段迅速运用于国家治理活动之中,并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这些新技术的运用将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拓展国家治理空间。因而,要积极开发和有效运用信息技术、交通通讯、货币市场等技术要素,为治理绩效提升奠定基础。

  

小结

  “近视”的社会历史观、官本位思想、人治思维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的集中体现。从中国社会主义初步探索到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发生重大变化,但在一些领导干部观念深处仍是“近视”的社会历史观、官本位思想、人治思维,产生了现代版“官场现形记”,扭曲价值观,丑化了自己,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厚望。但历史不会因为极少数领导干部的私欲膨胀、法治意识淡薄和制度执行能力偏低而止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再次倡导以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构筑超越现实的精神家园,培养依法治国的思维以扬弃人治思维,以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要求培养现代治理能力,培育新型领导干部治理文化生态。

  参考文献:

  [1]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

  [2] [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50页。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5] 唐正东:《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视角及学术意义——从对西方学界的几种社会批判理论的批判入手》,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6]刘建军:《论中国共产党人的信仰家园》,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7] 《邓小平文选》第2 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59 页。

  [8] 张永桃:《关于依法治国几个问题的思考》,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0年第1期。

  [9] 温宪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南方日报,2013年11月18日。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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